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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仲裁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回馈激励制度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22/9/7 15:59:02 浏览:

南昌仲裁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回馈激励制度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文明风尚,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推动青年志愿服务队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本会结合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制定《青年志愿者回馈激励制度》。

第一条  对志愿者激励回馈以精神嘉许为主,物质嘉许为辅。

第二条  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志愿者”评比活动,对当选的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实行志愿服务星级认定,志愿者服务时长满50小时、100小时、150小时、200小时、300小时者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第四条  当年志愿服务时长达50小时以上或在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精神嘉许;当年志愿服务时长达200小时或者有优秀事迹的志愿者,在社区“好人榜”进行宣传;当年服务时长达到300小时的志愿者授予“服务志愿先锋奖”,在申请入团、入党、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

第五条  不定期举办“青年志愿服务队”登山、野炊等团建活动,团建经费由本会负担。不定期举行志愿服务专题讲座,进行更专业、更科学的志愿服务培训。

第五条  对突发重病、事故的困难志愿者可向本会申请“关爱基金”紧急救助。

第六条  对遭遇重病、紧急事故等情况需要帮助的志愿者和“老雷锋”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