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会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六)的开庭、质证等仲裁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经办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四、当事人、仲裁代理人需联系办案秘书了解案件进展的,请优先采用电话的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本会现场办理业务的,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
在此非常之期,南昌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南昌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