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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 暨2021年工作安排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21/1/15 10:09:24 浏览:

南昌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1年工作安排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南昌仲裁委员会在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对仲裁工作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新一届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五年发展规划”“创建五个一流”的奋斗目标,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迎接新挑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业绩。

(一)仲裁案件主要指标完成较好。

今年,虽然受到疫情和换届影响,但案件受理数、涉案标的额等项指标完成较好。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657件,同比增加152件,增幅30%;受案标的额约32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在受理的657件案件中,涉及32种类型,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57件,占受案总数39.12%;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79件,占受案总数12.02%;保险合同纠纷45件,占受案总数6.8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9件,占受案总数5.94%;租赁合同纠纷39件,占受案总数5.94%;借款合同36件,占受案总数5.48%;购销合同纠纷20件,占受案总数3.04%;其他25种纠纷类型共142件,占受案总数21.61%。全年受理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480万元。

全年共办理案件895件(含往年结转案件238件),结案618件。其中:以裁决方式结案402件,占比65%;和解调解结案216件,占比35%;审限内结案582件,占比94.2%,超审限案件36件,占比5.8%;被法院撤裁数为0件,不予执行的案件为2件,占结案数的0.32%。

(二)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18年12月,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2019年9月,省两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9﹞31号)。我会以贯彻实施中央和省两办文件精神为契机,深刻总结和研判南昌仲裁委员会25年来的仲裁工作实践,求新思变,锐意改革,在省司法厅的具体帮助和指导下,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改革工作,并于6月底全面完成。

1、改革前南昌仲裁情况

25年来,南昌仲裁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自己与自己比,各项工作年年都有所进步,也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放在全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平台上比较,南昌仲裁的各项主要工作指标远远落后于同等城市仲裁机构,排名始终处在垫底的位置,且有继续走低的趋势。南昌仲裁与国内先进仲裁机构相比,存在定位不准、管理不顺、机制不活、运行不畅、效果不显,前景不明,后劲不足等诸多问题。

2、改革的特点和具体做法

今年3月,正式启动了改革工作,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改革工作方案分别征求了司法、人事、编制、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批准,最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去行政化。撤销原市政府直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其空余编制由市委编委收回。

二是走市场化。重新组建南昌仲裁委员会。新组建的南昌仲裁委员会的机构性质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不列入机构编制管理序列。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社会化、市场化仲裁服务。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比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实行自收自支、依法纳税的财务管理体制。

三是还人财物。原秘书处在编在岗人员连人带编划入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原仲裁委员会的资产,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后,现有货币资产,作为仲裁事业发展基金,动用时,需报市政府批准;除办公用房及电梯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评估净值作为改革后的南昌仲裁委员会的借款,两年内归还市财政;现有办公用房及电梯,继续由改革后的南昌仲裁委员会租用,并支付租金。

四是给自主权。在坚持仲裁公益性、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市政府赋予仲裁委员会在人事、财务、薪酬制度和绩效管理、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

在改革的具体做法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管理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仲裁委员会下设了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和仲裁发展领导小组。

一是办公室。办公室是仲裁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提出仲裁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2、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庭审记录、档案管理等仲裁程序性事务;3、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4、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5、负责对仲裁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6、负责与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7、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办公室内设五个部室:综合部、事业发展部、案件受理部、案件审理一部和案件审理二部。

二是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38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提供相关法律适用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咨询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三是纪律监察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由7名人员组成,其中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4名,仲裁员代表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惩戒。纪律监察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四是仲裁发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仲裁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特别设立仲裁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办公室与事业发展部合署办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对分支机构同步进行改革。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是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堡垒。要使南昌仲裁走出低谷,实现进位赶超,彻底甩掉落后帽子,必须走好走实全面推进分支机构建设的路子。换届和改革后的半年多来,在调查摸底、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原有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合,提出了在块块(也就是县区、开发区)设立仲裁分会,条条(也就是商协会)设立仲裁服务中心的改革工作思路,并稳步推进,到2020年底,已新设和正在筹建共13个分支机构,分别是:设立或调整了豫章、昌南、新建等三个仲裁分会,省保险业、省民营企业、市非公经济、市建筑装饰业等四个仲裁服务中心,正在筹建进贤、安义、经开、高新等四个仲裁分会,一个省非公经济仲裁院,以及省银行业仲裁服务中心。同时,撤销了原湾里、省直两个仲裁分会。分支机构的设立或重新整合,使南昌仲裁事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纵横交错、不留死角的仲裁发展工作网络。

(3)对用人、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赋予仲裁委员会用人自主权,按照市场化模式和岗位需要选聘、管理仲裁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的合同管理机制。在坚持仲裁公益性、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赋予仲裁委员会在财务、薪酬制度和绩效管理、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第五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4月换届组成并开展工作,已逾五年,依照《章程》规定,应予换届。因疫情影响,换届工作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6月底全面完成。

1、优化了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仲裁法》规定和中央和省两办文件要求,对上一届仲裁委员会成员更换了三分之二;新一届即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超过了三分之二。

2、修改和完善了章程

按照中央和省两办文件要求,对《南昌仲裁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章程明确了仲裁委员会的法人地位,主任为仲裁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按要求做实了“仲裁委员会”,解决了仲裁委员会和其执行机构长期存在的 “两个法人”“两张皮”现象。同时规定: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党建和党务工作;设立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设立仲裁事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南昌仲裁事业发展工作;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予以劝退。最大程度解决组成人员“挂名不问事”问题。

3、选聘了仲裁员

目前,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共聘任了392名仲裁员,其中,从事律师工作的197名,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副教授65名,从事经贸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111名。受聘仲裁员分别来自南昌和省内抚州、宜春、上饶、鹰潭,省外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安徽、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苏、山东、山西、陕西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4、完成了报批

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将市政府关于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和新一届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新修订的章程等文件资料,向省司法厅进行了报备。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改革后的南昌仲裁委员会着力深化制度建设,已经完成了两大类四十多项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以仲裁业务、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南昌仲裁制度体系,做到仲裁工作有法可依,行为规范有章可循。完成了以本会《章程》和《仲裁规则》为重点的修订工作;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仲裁秘书守则》《仲裁员办案承诺书》《仲裁秘书承诺书》《鉴定机构选定若干规定》《仲裁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仲裁案件分配若干规定》《指定仲裁员规范操作办法》等二十多项仲裁业务制度,为规范和监督仲裁工作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供了制度依据;制定或修订了《仲裁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仓库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文明接待规范》《薪酬改革规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办公室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等共十多项行政管理制度,对我会的考勤、薪酬、档案以及办文、办会、办事等行为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以促进各项行政事务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五)加强分支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仲裁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能、经费保障和发展方向,为我会分支机构的设立、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整合原有分支机构。根据原有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工作情况,结合我会仲裁发展布局,撤销了原湾里分会、大院(第二)分会;对原昌南(第三)分会、新建分会和市建筑业仲裁中心、市工商联仲裁服务中心进行了整合,重新设立并挂牌设立了昌南仲裁分会、新建仲裁分会和省保险业仲裁服务中心、市建筑(装饰)业仲裁服务中心、市非公经济仲裁服务中心。

3、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新设立了主管城区仲裁发展工作的豫章仲裁分会和省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市非公经济仲裁服务中心。同时,已批准设立进贤、安义、经开、高新四个仲裁分会,正在筹备设立省非公经济仲裁院和省银行业、省城市建设管理行业、省建筑行业、省地产协会等重点行业协会仲裁服务中心。

4、建立仲裁联络员队伍。仲裁工作联络员岗位是仲裁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阵地。在召开部分企业法务人员座谈会的基础上,已着手选聘驻昌的部分中央和省市大中型企业法务人员作为南昌仲裁的仲裁工作联络员。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仲裁发展工作是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年来,我会以强化分支机构建设为抓手,以宣传推广工作为手段,请进来、走出去,仲裁发展工作有声有色,初见成效。

1、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了与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采取对省市相关部门、开发区、行业组织、银行、律所、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走访的方式,与被走访单位的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通过走访,既宣传了仲裁制度,又建立了互信;加强了与企业法务人员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工作联系,先后邀请企业法务人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仲裁员先后召开了多期仲裁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及时了解了企业诉求,宣传了仲裁制度,提升了南昌仲裁的公众认知度;豫章仲裁分会利用讲座和工作走访等多种形式,面向政府领导、机关干部和重点企业经营者宣传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大力推介改革后的南昌仲裁,宣传效果显著。此外,为全面展示南昌仲裁的过去、今天和未来,我会已着手制作南昌仲裁形象宣传片,目前,已进入取景拍摄阶段;

2、注重媒体宣传。注重南昌仲裁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更新发布工作,一年来共更新发布了59则信息。同时,重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作用。本会住址搬迁,《南昌日报》用了整版进行报导,新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大会新闻,南昌电视台多套栏目进行了滚动播出。昌南仲裁分会经常通过南昌县电视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推介南昌仲裁;新建仲裁分会利用各类会议、讲座等活动播放“仲裁宣传片”,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七)建立党支部和工会组织

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改革方案要求,成立了党的支部委员会,组织关系暂由南昌市司法局党委代管。并按党章规定,落实了党员大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和党课学习等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建立了工会组织,召开了职工大会,选举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通过工会组织的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南昌仲裁的凝聚力;

(八)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注重案件受理接待服务。实行预立案和受理案件两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前来仲裁咨询、申请立案的当事人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窗口服务,树立和提升了南昌仲裁形象;二是,严格执行仲裁文书核阅制度。实行仲裁文书拟稿、核稿、定稿和签发层层把关,确保了仲裁文书质量;三是,注重仲裁调解与和解。一年来,各仲裁庭认真遵守调解优先原则,案件不管大小,一律先行调解。案件程序无论进行到哪一步,只要有调解可能,在裁决书作出之前绝不放弃调解。在今年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第一次庭审结束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主观认为仲裁庭的意见可能对其不利,遂说服被申请人以“仲裁庭三位仲裁员枉法裁决”为由,向省市人大、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书面投诉,意图阻止仲裁程序并变更仲裁庭。在此情况下,我会配合仲裁庭在依法向被申请人说明情况的同时,仲裁程序依法继续进行,并在仲裁庭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也真诚地向仲裁庭表示歉意和感谢。据统计,今年的和解调解率达到了35%,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增长目标。

(九)狠抓案件审限管理

严格按照我会《仲裁规则》规定和快速结案要求,实行严格的案件审限监督管理。上半年,对历年来尚未结案的在办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区分不同原因或情况,实行一件一件跟踪督办,使多年来一些久拖不决的积案,得到了有效解决。从今年起,我会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实行并坚持了案件进度每月报表和审限预警机制,严格把控案件审理期限,有效杜绝了无故超审限现象;

(十)重视诉裁衔接

为充分发挥诉讼与仲裁各自优势,合理分流部分民商事特别是金融纠纷诉讼案件,有效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推进南昌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5月份,市中级法院与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强调了三项衔接内容:一是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引导仲裁方式化解合同纠纷和其他采取权益纠纷机制;三是建立诉讼与仲裁具体工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印发后,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我会根据工作实际,在市中院诉服大厅设立了“仲裁窗口”;南昌中院进一步加大了对南昌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从仲裁案件审查、保全、裁决执行和案件通报等方面,全面疏通了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渠道,在办理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中,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案件办理及时高效;我会在南昌中院办理的撤裁及执行案件中,配合有力,快速及时;诉裁联络人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双方工作联系密切,案件统计和案情沟通顺畅。《实施意见》印发和实施,为我会仲裁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南昌仲裁公信力。12月15日,我会与市中院举行诉裁对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

(十一)强化两支队伍建设

1、重视并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为不断提高仲裁员特别是骨干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审会裁能力,在仲裁员聘任大会上学习《民法典》的有关仲裁程序实务的基础上,以举办仲裁员座谈会和仲裁知识讲座等形式,组织仲裁员就仲裁实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与交流。

2、强化仲裁秘书队伍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仲裁秘书的综合素质。一是,定期组织全体仲裁秘书学习《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送达工作规范》等法律和制度规范;二是,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仲裁秘书进行仲裁业务学习。分析和研究仲裁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在受理的撤裁和不予执行的案件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完善有关工作和改进措施。三是,要求和指导仲裁秘书切实把好三个关口即:把好案件程序关、审限关和文字关,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四是,建立仲裁秘书与仲裁员对接联络机制,不断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与效率。

(十二)改善办公条件

10月份,我会搬迁了新址,新办公住址为南昌公交集团大楼15楼,交通便捷,环境舒适,初步改善了本会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优化了南昌仲裁形象。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我会实现“五年发展规划”“创建五个一流”的开局之年、打基础之年。新的一年里,南昌仲裁委员会面临“新机制、新面貌,如何打开新局面”的崭新课题。把握机遇,努力开拓,让改革成果落实落地,使南昌仲裁事业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两办(中办发﹝2018﹞76号文)和省两办(赣办字﹝2019﹞31号文)为指针,学习借鉴先进仲裁机构的发展和管理经验,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狠抓质量,注重效率,提高公信力,打造金招牌。主要指标计划目标是:仲裁案件受理数比上年增长20%;案件标的比上年增长20%;和解调解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比上年有较大提升,力争超过98%;被法院撤裁和不予执行率不超过1%,力争实现双零。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把党建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为我会各项工作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二)进一步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协会、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仲裁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为各行业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要大力推进县区、开发区仲裁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积极服务民生,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要继续开展参与公益普法活动,提升各类民商事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要加强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的宣传职能,发挥网络媒体的重要作用。

(三)拓宽仲裁服务领域一方面,继续做好和解调解工作。要把和解调解工作贯穿仲裁程序的始终,只要裁决书没有送达当事人,和解调解工作就不能停止;另一方面,研究和制定本会的调解规则,并在有条件的行业和领域探索建立仲裁调解机构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不断开拓仲裁工作新的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的作用。

(四)重视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要继续做好分支机构的设立工作,并及时掌握和帮助解决分支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分支机构做好仲裁工作的信心,增强开展仲裁发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仲裁联络员队伍建设。仲裁联络员队伍后,要通过搭建仲裁联络员微信群,互通情况,定期或择机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等不拘形式等各类活动,努力使仲裁工作联络员作为仲裁制度宣传员,在本行业本单位发挥应有作用。通过加强分支机构建设有效管理,努力使仲裁发展工作在南昌行政区域内实现全覆盖,形成南昌仲裁发展的新格局。

(五)提升科学规范管理水平。要继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不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也要人人平等。努力使我会仲裁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大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两支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学习和培训工作力度。要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选派优秀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赴外地参加学习和培训,开拓眼界,拓宽思路;要组织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开展学术交流、实务座谈、业务培训以及仲裁员沙龙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提高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综合素质。

(七)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是仲裁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仲裁机构赖以生存的根本。新一届仲裁委员会要在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上,下大力气,下足功夫。要通过个案监督,审限监督和落实核阅制度、和解调解制度,确保我会仲裁案件高质量、出精品,提升南昌仲裁公信力。

(八)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支持。要十分重视与党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仲裁工作,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仲裁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促进南昌仲裁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岁月不居,日往月来。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南昌仲裁重启新征程的元年。本会将紧紧围绕“五年发展规划”“创建五个一流”的奋斗目标,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推进南昌仲裁事业不断发展,取得更大更辉煌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