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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算(草案)说明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15/9/28 9:27:55 浏览:

2014年度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算(草案)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昌仲裁委员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批准组建的,并经江西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仲裁机构。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主要职责是: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仲裁程序性事务;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3、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草案)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总计440.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83.07万元,较上年增长34.58%;本年收入合计357.23万元,较上年增长2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因为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7.2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支出总计440.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27.53万元,较上年增长34.17%,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办案及办公条件,将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11楼扩增为办公场所,面积600余平,因此发生装修改造费用及办公家具、用具购置费用70余万,均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年末结转和结余112.78万元,较上年增长35.77%,主要原因是:2014年下达的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较多,且单位上年结余较多,导致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9.15万元,占24.17%;项目支出248.38万元,占75.83%。

本年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327.53万元,较上年增长34.17%,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53万元,占100%。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0.15万元,较上年增长59.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2.2万元,上年未发生该项支出。2014年度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因公出国(境)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可能发生的因公出国(境)业务活动估计不足,对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列预算所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较上年下降63.1%。2014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4人次,共0.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不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长38.16%。2014年度本部门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汽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及养护费用的合理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