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仲 裁 委 员 会
鉴定机构遴选公告
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5年底。是由南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在南昌设立的唯一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二十多年来,本会秉承“公正、高效、专业”的仲裁理念,依法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了满足仲裁案件需要,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有必要确定本会依法可以委托的鉴定机构。现将确定和遴选鉴定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鉴定,是指在仲裁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仲裁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活动。
二、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由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承办。本会在遇有相应范围内的鉴定事项时,将按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选定鉴定机构。
三、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以外的非司法鉴定业务,由入选本会鉴定机构名册的鉴定机构承办;入选本会鉴定机构名册的鉴定机构,由本会按照公开遴选的方式,在符合申报条件的鉴定机构中产生。遴选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本会编制鉴定机构名册的鉴定类别:
1、建筑工程(含工程造价、工程质量);
2、会计审计;
3、资产评估;
4、房地产评估;
5、其他。
(二)鉴定机构申报条件
1、鉴定机构成立五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及类别的执业资质;
3、近三年来,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登录网址http://www.nczcw.org下载并填写《南昌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资质副本、资格证书副本、行业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
3、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应的鉴定人及行业资格证书,但按照法律规定及行业实际情况,所属行业不要求有相关资格的除外;
4、鉴定机构使用委托鉴定合同版本、鉴定项目及收费标准;
5、鉴定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
6、鉴定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7、鉴定机构申请登记时需明确申请入册的类别,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一份相应资料。申报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全部规定的有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8、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遴选流程
1、申请。申请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各类证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鉴定机构行政公章确认,同时提供《南昌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附件一)纸制及电子扫描文本。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会不予接收。上述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逾期不再接收。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9楼
电子信箱:msc5@nczcw.org
联系人:舒迟,联系电话:0791-86735075、15979038496
2、审核。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9日持上述材料的原件至南昌仲裁委员会(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9楼)进行现场复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评审。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入选的鉴定机构初选名单。
4、遴选。本会根据评审的情况择优选聘,并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5、确定名单。本会召开培训、座谈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由入选鉴定机构签署《南昌仲裁委员会鉴定人承诺书》,并根据需求分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单。确保鉴定机构按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忠实履行职能,确保鉴定的公正、及时。
6、公示。经本会审议通过后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供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庭指定。
本公告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可在本会网站(http://www.nczcw.org)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一:《南昌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附件二:《南昌仲裁委员会委托协议书》
附件三:《南昌仲裁委员会鉴定人承诺书》
南昌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